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结合《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确保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舒先林、曹胜亮
成 员:金诗灿、常城、何景春
职 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工作督查组
组 长:常城
成 员:延 飞、王红梅
职 责:负责全程监督、巡察学院复试工作。
考生举报与申诉邮箱:mksxy2201@163.com。
联系电话:189 7108 9236 常老师
3.复试专家组(略)
职 责: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4.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金诗灿
成 员:刘 会、王红梅、延 飞
职责: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影印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5. 疫情防控组
组 长:舒先林
成员:刘 会、王红梅、延 飞
职 责:依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6. 技术保障组
组 长:常 城
成 员:李 齐、延 飞、王红梅
职 责:为网络远程复试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7. 宣传工作组
组 长:金诗灿
成 员:王红梅、延 飞
职 责:加强复试工作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解读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
8.保密工作组
组 长:曹胜亮
成 员:刘 会、王红梅、延 飞
职 责:做好复试保密工作。
二、复试要求
1.复试资格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学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一志愿上线考生单科和总分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线。
2.复试比例: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3.调剂要求:
(1)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中关于调剂的要求。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下达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线。
(3)考生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三、资格审查
(一)时间:2020年5月14日12:00
(二)审查内容: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在网上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影印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学历(学籍)信息检验有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1.证件核查。
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将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影印件发送至邮箱:526992445@qq.com。时间:第一批须于5月14日12:00之前;调剂生源按学院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请密切关注学院发布的信息,
a.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b.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c.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20 年 7 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d.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e.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影印件各一份。
f.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劳动合同三类中的一类证明材料影印件一份。
如因疫情影响,提交的相关材料不能盖章的,可先本人签名、上传相关材料。盖章材料最迟在学校拟录取公示前补传至学院。附:此条款对非全日制生源不适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在网上向学校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其中之一),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2.身份确认。
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复试费交纳情况核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为 100 元/人次,各学院要对复试费交纳情况进行核查,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缴费方式参见《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网址:http://yjs.wit.edu.cn/info/1109/3528.htm)。
4.承诺书签订情况核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网址:http://yjs.wit.edu.cn/info/1109/3528.htm。),并按照要求提交。
四、复试形式及具体安排
所有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实行网络远程复试,在学校选用的中国移动“云考场”网络平台上进行。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考核。
(一)综合考试
时间:2020年5月16日8:00—12:00,13:00—19:00
1.外国语水平。(1)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2)以对话方式考核,专家随机提问。(3)自我介绍3分钟,对话3分钟。(4)在复试成绩中占比20%。
2.综合素质考察。(1)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2)面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回答。(3)时长8分钟以内。(4)在复试成绩中占比30%。
3.专业课笔试。(1)考试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2)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题目进行在线作答,列出答题要点,当场展示作答结果。(3)时长12分钟以内。(4)考试课程参考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编写组编:《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5)在复试成绩中占比50%。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1.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10:00,10:30—11:30
2.平台: “腾讯会议”,会议号及密码另行通知。(“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及操作方法参见网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
3.加试课程及参考书
(1)加试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9:00-10:00)、《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0:30-11:30)。
(2)参考书分别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编写组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编写组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三)跨大学科门类考生加试
跨大学科门类的考生需加试1门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1.时间:待定。
2.平台:“腾讯会议”,会议号及密码另行通知。(“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及操作方法参见网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
3.加试课程及参考书
(1)加试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参考书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五、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外国语水平成绩(总分100分)×20%+综合素质考察成绩(总分100分)×30%+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分)×50%。
2.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比70%、复试成绩占比30%计算。其中,初试总成绩应换算成百分制。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3.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及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以100分计算,低于60分者)、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者))、复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均不予录取。
4. 2020年我院拟录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7人(全日制36名,非全日制11名)。最终录取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复试情况决定。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序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网站及时公示。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
六、其他工作
(一)心理健康测试
1.按规定时间进行线上测试(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2.保证本人测试。
(二)体检
1.考虑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考生到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
2.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三)政审。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参见《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网址:http://yjs.wit.edu.cn/info/1109/3528.htm)。
(四)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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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